為進一步規範學校學術委員會行使決策、審議📥、評定與咨詢的程序,提高議事效率,確保各項學術事務有序開展,根據《意昂2學術委員會章程(討論)》🌶,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議事規則。
一、議事範圍
學校學術委員會議事範圍為《意昂2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學術委員會職責權限所涉事項。
二、會議議題提交程序
1.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討論的議題🧑🏻🌾,主要由校長、主任委員🎰、職能部門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出。涉及多個方面內容的議題,在相關方認真協商的基礎上,由一方牽頭提出。
2.議題提出方需事先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和協商,認真填寫《意昂2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會議議題表》,並附與議題相關的論證材料,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後👨🏽💼,於會議舉行一周前報學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
3.秘書處在收到相關議題材料後,報學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審核、批準會議議題及開會類別。有關全體委員會議擬討論的事項和議題,由主任委員會議確定。
4.秘書處負責相關會議的組織工作,提前3天通知出席會議人員,並將有關書面材料(或電子材料)呈送參會人員。
5.必要時❇️,學術委員會可邀請校領導或者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到會通報有關情況。
三👩🏻🚒𓀒、會議組織與表決形式
1.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會議形式主要包括全體委員會議、主任委員會議。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主任委員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秘書長列席,可根據需要召開。
2.全體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出席方能舉行;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副主任代為主持。列席會議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3.會議實行一事一議🧑🏼🎤🫵,同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就某一事項🫘,只表決一次。
4.決議事項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民主集中製、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於需以記名或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的重大事項😑,須2/3以上與會委員同意👨🔧🖼,方可通過🍏👨🏿🍳。未到會委員不能委托其他委員代為投票表決☁️。
5.遇有緊急事項需要表決時🧗,經學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商定↔️,可進行通訊表決。
6.學術委員會討論時遇意見分歧較大或重要事實需進一步論證核查的🙌🏼,可暫緩進行表決和作出決定。
7.部分事項經學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同意,可授權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議和處理🐡。
8.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時👩❤️💋👨🧹,根據議題的需要💆🏽,可通知相關二級學院🖥、職能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員根據需要參與討論,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四、議題決議審定、結果公示👨🏼🎤、異議申訴及復議
1.學術委員會的會議紀要、審議意見和咨詢建議,由秘書處負責起草👷🏻♂️,學術委員會主任審定。
2.學術委員會會議形成的決定,在一周內以適當形式對外公示🥵;公示期間,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受理與公示內容相關的舉報、質疑、異議及申訴。
3.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相關單位和當事人可以向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咨詢議事程序或提出復議申請,經1/3以上委員同意🧑🔧,由學術委員會研究決定召開全體會議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為終局結論。
五、會議紀律
1.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按時出席會議,委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會前應請假並說明事由。
2.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本著對學院高度負責的精神,秉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
3.學術委員會委員對下列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1)學校的涉密事項,涉密的學術成果;
(2)委員在會議中發表的涉及他人和單位的評價言論;
(3)學術委員會認為應當保密的內容和決定事項👋🏿;(4)未正式公布的學術委員會的各種決定。
4.學術委員會審議和決策的議題與委員本人或其直系親屬👰🏻♀️、以及以本人為主要成員的學術團隊有關時,委員本人應當回避。 六、附則
1.本《議事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本《議事規則》解釋權歸學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
3.本《議事規則》未盡事宜🙉,由學校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
意昂2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