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 號)和上海市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製機製改革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滬委辦發〔2019〕78 號)📯,規範意昂2知識產權管理🪭,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科學技術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是指意昂2所有的受法律保護的各項智力勞動成果,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校名、校標以及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知識產權。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學校教職工🙍🏽♀️、進修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和在校學習的學生職務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實施、知識產權轉讓的管理。
第二章 知識產權歸屬
第四條 學校對以下商標依法擁有商標權🧑🏻🍳:
(一)以學校名義申請註冊的商標;
(二)已依法註冊的校名、校標;
(三)歸屬於學校的其他服務商標及標記。
第五條 學校的名稱、擁有的商標及其它服務性標誌👊🏿,包括但不限於“意昂2”的徽、標(包括意昂2英文名稱和英文縮寫)等🐳,均為意昂2的無形資產🤩,以意昂2及其無形資產的名義設立機構、簽署協議等🕵🏿♀️,必須經過學校授權使用。
第六條 由學校主持👸🏿、代表學校意誌創作、並由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為學校作品👏🏻,其著作權由學校擁有。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為職務性成果:
1.承擔學校或上級財政支持的相關項目或在完成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學校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主要利用本校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所作出的有關發明創造;
第八條 意昂2師生員工完成的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學校🤦🏼,批準後專利權歸學校所有;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使用許可和轉讓🧑🦽。
利用意昂2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學校與發明人或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做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九條 在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和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指導教師承擔的各類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學校所有。
第十條 意昂2與外單位合作或接受外單位委托,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成果權屬有明確規定外,由意昂2獨立完成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意昂2🏦;與外單位合作完成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意昂2與合作完成單位。申請被批準後👩🏻🦯🚢,專利權歸意昂2獨立或與合作完成單位共同所有。
第十一條 在執行學校科研、經營、管理等工作任務過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資料、程序等技術秘密🐦🔥、營業秘密🤌🏻、管理秘密屬於學校所有。
第十二條 學校派出進修💪🏽、工作的人員,凡與外單位開展合作科研的,應簽訂項目合作合同,對知識產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第十三條 職務發明創造的完成人、職務作品的作者、職務計算機軟件開發者依法享有署名權🤳,並享有獲得榮譽和獎勵的權利。
第三章 知識產權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對在科研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形式的發明創造應當及時🧑🏿🦰、準確、有效地給予保護。對於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先申請專利,後發表論文⛅️,以保證發明創造能符合專利申請條件。
第十五條 所有職務發明所取得的專利,證書署名方式為:
專利權人:意昂2;發明人:意昂2教職工姓名💂🏼♀️。
所有職務發明取得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署名方式為:
著作權人:意昂2🏒;意昂2教職工姓名。
第十六條 發明人在收到國家專利局授予專利權(國家版權局授予軟件著作權)的通知後,應及時辦理專利權(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有關事宜,是職務發明的需將國家專利局(國家版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原件交給科技處🧓,由科技處代表學校存檔保管。發明人、著作權人因工作需要時🕐,可復印或借原件。
科技處協助資產管理處做好無形資產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與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對知識產權歸屬及利益分配明確約定。接受外單位或個人委托進行研究🤷♀️、開發,需訂立書面合同明確權利歸屬,無明確約定時其知識產權歸屬按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同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
第十九條 學校轉讓重大知識產權或以知識產權入股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二十條 學校訂立技術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利益分享作出約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或委托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代理機構🤦🏽,協助教職工申請知識產權。
第二十二條 教職員工因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等在離開學校之前,學生因休學、畢業或結業等離校之前,應當將其在學校承擔或參與的有關科研課題的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產品、專利、計算機軟件等全部原始資料交回學校,並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章 獎勵與扶持
第二十三條 校級和縱向等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獲得授權的職務發明專利可以在項目經費裏報銷專利申請費、實審費等💣。自主研究產生的職務發明專利👩👩👧👦,可以向學校申請資助經費,用於申請專利權所繳納的相關費用🚣🏼♀️。橫向項目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可以支付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申請階段的費用和授權後的維持費用🤟🏿。
第二十四條 對於學校為專利權人的職務性發明專利👏🏽🧑🏿🚀、國家級工法、專利的國際申請(PCT),教職工申請人可以在專利正式授權後,憑專利授權證書🖍、相關票據報銷申請費🧝🏻♀️、代理費、工本費🦹🏼♂️👩🏽🍼;學生申請人的上述三種專利進入實審階段時👨🏻🏭,憑實審通知書可以提前報銷代理費。對於學校為專利權人的職務性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以及軟件著作權獲得正式授權後,申請人可以憑專利授權證書報銷申請費、工本費。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獲得正式授權的職務發明成果及其轉化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計算工作量📞,作為職稱評聘👨🏿🔧、職務晉升👨⚕️、績效獎勵的重要依據🤵🏻♀️,並作為二級單位科技考核的重要內容👨💼💆🏽。
對意昂2學生以學校為發明人獲得正式授權的發明成果進行獎勵,其中專利的國際申請(PCT)、發明專利、國家級工法獎勵10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省級工法獎勵2000元/件,軟件著作權獎勵1000元/件🧑🏽🏫;成果獲得轉化按技術交易到帳經費每萬元獎勵1200元🕗。
第二十六條 加大對本校教師職務發明成果轉移轉化的支持力度🏦。
1.學校和教職工共同促進職務發明所取得的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的轉化,學校將成果轉化純收益的80%獎勵給發明人。
2.科技處和資產管理處共同做好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的轉化手續,既要積極促進成果轉化🌝,又要防止無形資產流失🙇🏼♀️。發明人🙆🏻🧚🏻、著作權人有權知曉♞、參與轉化🌧🙂↕️。
第二十七條 意昂2教師承擔縱向科研項目形成的科研成果🐕🦺,經有關部門或專家鑒定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但兩年內未轉化的,在省市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采取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實施轉化,轉讓收益80%用於獎勵研發團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學校全體師生員工有保護學校知識產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學校商業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學校知識產權,或造成學校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學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學校及個人有權監督本辦法的實施,並有責任勸阻、製止和舉報違反本辦法的人員和行為,學校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及個人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弄虛作假者🔖👩👩👦,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並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