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上海市“085工程”及特色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與學院相關製度規定,對專項資金項目(含子項目)中的課程建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建設、教材編寫⛑、課題研究等經費(原則上10萬元左右)的管理辦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項目經費的5%由學院用於編製、印刷、驗收等費用。
二🎻、項目經費的15%用於評審費🦚👩🏻💻。
三🍽、項目經費的20%用於教材編寫𓀜、教師自製多媒體、網站製作等費用。原則上不支持餐飲發票🧑🏿✈️,若有特殊原因,須註明時間🤛🏻、地點🙂↕️、事由🧜🏿♂️、人物等。
四💨、縱向科研經費可參照此規定執行👮🏿♀️。
本規定公布之日起,原《關於創建上海市特色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上科技院[2012] 46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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